国民型中学如“弃婴”?

国民型中学自1962年“出世”至今,已经整整48年,如果是人,那是“年近半百”了;就以“百年树人”而言,也已长成大树了,如何还会是“婴”,而且还是“弃婴”?这是“国民型中学如弃婴”论点第一个不通之处。

48年来,国民型中学的状况一直都是被漠视,并非今日才沦为“弃婴”。试问那些挑起这课题者,48年来,你们为这个“婴孩”买过多少奶粉?换过多少尿片?交过多少学费?如果你们什么都没做,那么,你们是否也应该负起“遗弃”之责?如果你们不需负责,那么谁该负责?

其实,只要我们回头看看国中产生的历史,就会明白,国中之所以沦落到“弃婴”地步,是政府没有实践当年“改制”的承诺,即:政府负责改制国中所有费用,华文课站总课程的三分一。当时马华代表政府所做的“保证”,只剩下:一,华文课只是三到五堂,而非三分之一;二,政府只负担部分费用,并非全部。所以。这个所谓的“弃婴”,是遭政府和马华遗弃,而非华社或董总。

可是,最近挑起这课题者,却有意无意的把问题扯上华社和董总,加上高声大喊者有些是2008年新院风波的“搅手”,让人不得不怀疑,这是某些别有居心者利用国中来打击董教总的又一阴谋—-否则何必硬把已经存在48年的旧课题翻新再炒?并把年近半百的国中,硬说成是“婴儿”?这些人鼓动设立“国中董事联合会”之类的组织,明打着要在董总之外另设“董总”,以便增加一个平台,继续进行打击董教总的活动。

最近,我接连旁听了两场总联会与国中董事交流会,发现并不是每间国中都是“弃婴”。国中董事部如果真正负起董事的责任,敢于据理力争,许多权益是争得回的—国中完全可以成为堂堂正正的国家“亲生子”,而非“弃婴”。

国中当年接受改制,是一种退让。48年来,继续担任董事者,如果延续“先贤”的退让态度,继续让教育部一再“偏差”,国中的状况只能每况愈下。董事一味自我遗弃,却巴望董总与华社出手打救,有可能吗?因此,国中问题的首要解决方案,是:国中董事当自强!

另一个需要厘清的问题是:只有一科华文(上课时间只是每周3-5节,还不到总上课时间的三分一)的学校可以归类为“华校”吗?根据近日报章报导,有些国中“华裔教师比例少”;有些“没强制学生需学华文”。这样的国中难道不是“国文中学”,而是“华文中学”吗?我们必须冷静面对现实:以何种语文为主要教学媒介语的学校,就叫那种语文学校,只有一科华文的中学,为何可以“喧宾夺主”,叫做“华校”呢?今后如果国文中学也开华文班,根据以上逻辑,这样的国民学校,算不算“华校”呢?

老实说,华社几十年来在维护独中与华小上面,出钱出力,长期奋战,简直已经疲于奔命,现在又要替政府“照顾”国中,等于百上加斤,不仅难以负荷,也没有这个必要。如果国中董事会不积极向政府争取应有的权益,却把负担推给华社,华社也“义不容辞”担了起来,政府就可以顺理成章把国中应得的拨款一再缩减,国中就会更进一步陷入“自生自灭”的窘境,对自己、对华社都没有任何好处。

总之,冤有头、债有主,国中是政府改制生出的“儿子”,政府就需负起“抚养”之责;国中在48年前既然已经归附政府,接受改制,就应认定这个有钱的“父亲”,怎么反过来向既非亲娘也非生父的穷困华社求救?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