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rchive for January, 2009

陆老与林少




陆老的风采,林少的悲情,引起议论纷纷,成为媒体的焦点。我注意到许多评论人都同情陆庭谕、林肯志,相当震惊,我怀疑到底是陆、林“病”了,还是华社病了?一个社群,袒护罪犯,还可以大作文章,黑白不分,是非不明,令人心寒。

先说陆老。我要告诉大家一个“残酷”的事实,就是陆老非礼年轻女性,是“自古已然”,早在他任教南强华小时就如此,但是基于他的“贡献”,没有媒体敢加以报道;后来在尊孔独中“旧病复发”,被庄迪君校长“请”走(对待这位“华教巨人”,错误再大,也得毕恭毕敬),也是一个公开秘密;不久前在槟城“重施故技”,同样风平浪静;最近被女记者揭露,我们才知道原来他的“对象”并不局限学生,连“无冕皇帝”也敢动手,事情才浮出水面。而让陆老的丑行曝光者,并非传统媒体,而是网络!

因此,我们可以相信,如果没有网络,陆老的丑行会永远盖在地毯下,等到他百年归天,我们的华教神主牌上,就又多了一个庄严崇高的“族魂”,受人崇拜。

但是,因为一个女记者的告白,陆老终于“晚节不保”。性骚扰就是性骚扰,属刑事罪,无论犯者是谁,也不会使“罪行”变成“病情”,希望大家不要模糊了焦点。

强奸、打人、偷窃也是病态,都可以原谅吗?风采女记者的采访,即使没有表明身份,被陆老性骚扰就“应该”吗?他们一行数人,还有人拿着相机,一看就知道是采访,还需人家“表明”?就算陆老“误以为”他们是尊孔校友,难道校友就可随意轻薄?陆是“老师”,竟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法理不容,还配为人师表?

替陆开脱的论者,不知眼中还有没有法制观念?还懂不懂什么叫做“尊重”和基本社交礼仪?作为一个女性,我特别讨厌那些信口开河的臭男人,为陆老的咸猪手和咸猪口辩白!老,可以是犯罪的借口吗?老师,就可以乱来吗?“华教斗士”等于是“免死金牌”吗?说陆老“有病”,什么病?谁诊断出来的?“有病”的“老师”,就“非礼有理”???这是什么道理?什么态度?恐怖!

其实,很多人早就知道陆老的丑行,只是没有人敢揭露,就算有意揭露,也没有报纸敢登,主要原因大概是他头上的“华教斗士”光环。这道光环太耀眼了,没有人愿意正视光环背后的黑点,更没有人愿意成为千夫所指的“民族罪人”,因此一味掩盖,以至年轻的陆老师以为摸一下女学生屁股并无不妥,亲一下女记者脸颊是“爸爸亲女儿”,抱一抱年轻女性是他这个“崇高华教斗士”的恩赐 ….

就因为华社的包庇,陆老才会越陷越深。如果我们一早揭发他的罪行,一早让他知道如此过度亲热属于非礼,我想,他应该一早就懂得自我克制,不至于一错再错,到了垂暮之年,还难以自拔。如要“追究责任”,华社的“华教情意结”应该是关键。

可是,我们到现在还继续包庇,大骂风采杂志和中国报,还有人发动抵制,实在好笑!陆老丑样曝光,证明他之前的道歉没有半点诚意,也完全没有改过之心,“道歉”只是“做戏”,为自己找下台阶,他并没有悔过之意,看照片,反而还变本加厉,可是,我们的论者,却肆无忌惮的对被非礼的女记者作二度伤害,极力保护那个变态的糟老头!我们一方面要求政府施政要有“透明度”,另一方面却谴责揭露“华教斗士”丑行的传媒,如此双重标准,算哪门子“透明度”?

“华教情意结”在有心人的巧妙利用下,变成一件利器,可以斩断友情、混淆黑白、不分是非,还可以 精心“造神”,任意“抹黑”。林肯志拳打叶新田,有人替林辩白,也是一件企图把“暴力罪行”解读成“一时冲动”的包庇行为,是华教界“对人不对事”特殊道德标准的另一“杰作”。

这两件事,如果把角色对调一下,非礼女性者是叶新田,被拳打的是陆庭谕,舆论一定大不相同。那时,我们会把叶新田骂个狗血淋头,要他立刻辞职;也会严厉谴责林肯志及其背后的黑手,要法庭重重判刑,整个“故事”全面改写。

新纪元事件董总特大,投票结果103,否决续聘柯嘉逊,柯派不服,也可以振振有词企图推翻投票结果。如果103是支持续聘,“舆论”就会全然改观。同样投票,同样103,只因有人输不起,民主程序变了质。

林肯志蓄意严重伤人,不管是否“有计划”,都是一种罪行,应该受到法律制裁。任何人试图转移视线,包庇罪犯,只能说明此事果然“有计划”,并非“一时冲动”。何况许多人犯罪都是一时冲动∶杀人,一时冲动;强奸,一时冲动;偷窃,一时冲动;这些罪行难道都可原谅?都可道歉了事?真的如此,天下岂不大乱?

每个人都得为自己的行为负责。陈水扁贵为“前总统”,都可沦为阶下囚,为何区区“华教人士”,就能拥有犯罪的特权?一些论者说“没人认同陆老性骚扰是对的”,但是,有多少人敢说陆老是错的?是犯法?许多论者说,林还年轻,叶如不接受道歉,会毁了林的前途好像林打人没有错,反而错在被打者!华社真的要发扬这种“打人有理”的“教育”吗?

说到林的前途,我们只能说,22岁的林自毁前途,而在课堂上进行“造神”与“抹黑”的讲师也间接毁了他的前程。试图把焦点转移到“叶新田该死”、“不接受道歉等于毁了他前程”者,也和包庇陆老一样,只能害了林肯志,让他以为打伤人没什么大不了,要出名原来很容易,他还能改过吗?打人坐牢,杀人偿命,性骚扰可提控,不管你多年轻,也不管你有多老,法律面前人人平等!

 

 

以和为贵?



新院风波,从骂战到打人,一直有人(包括“元老”)念念有词∶以和为贵,以和为贵。在我们的传统观念里,“和”地位崇高,耳熟能详的好话就有∶和气生财,家和万事兴,天时地利人和,信义和平等等。当然,能“和”最好,但有些情况是越和越遭,如新院风波。

 

新院风波刚开始,叶新田选择沉默或不现身,不就是一种本着“和为贵”精神避免正面冲突的做法吗?结果被骂得更凶,骂他者讥笑他是“缩头乌龟”,各种诬蔑、抹黑更是排山倒海而来,各路朋党发文告、开讲座、写专栏….越骂越起劲,致使院内小事化成华社大事,“和为贵”变成“和稀泥”。

 

后期叶学乖了,不再“和稀泥”,对乱骂他“华教败家子”的吴建成提出法律诉讼,要这类随意骂人者受到法律制裁,许多人拍手叫好。因为只有这样,才能让那些家伙闭嘴。另一方面,这类“华教斗士”欺善怕恶,你一软,他就硬;你一硬,他就软。在法律面前,他们不敢嚣张。他们不再嚣张,华教、华社才能风平浪静,也才能“和”。

 

风波演变成使用暴力,报警备案、凶徒自首。很多人又站出来大念“和为贵”咒语,要叶原谅被告,接受道歉,说人家年纪小(22岁,还小!),一时冲动,别毁了他一生(毁他一生者,是他本人,还有制造仇叶情绪者) ….好像被告才是受害人,而叶反而成了加害者了。笑话!蓄意伤人都可原谅,你们不是在怂恿被告继续犯错吧?他还能改过吗?他还能分得清是非黑白吗?你们是在开导还是在误导?为了包庇,要受害人吃亏到底,甚至严重受伤也要“和为贵”,实在太恐怖了!

 

如果这件事就这么算了,叶新田的处境会更不妙。蓄意伤人都可原谅,以后被告可以杀人了!还有,鼻、眼、耳、喉相互牵连,内部结构复杂,那么重的一击,伤害很可能是长久性的,今后难保没有后遗症。被告选择脸部最脆弱的鼻子下手,十分心狠手辣,绝非“小孩”行为。包庇罪犯,有如同谋。其实,只有被告受到严惩,才能让他真正醒悟。在暴力面前对受害人大谈“以和为贵”,等同鼓吹暴力!元老元少,糊涂糟糕!

 

对待谩骂、暴力,唯有反击,才能摆平,一味“以和为贵”,完全无于解决问题。老生常谈,轻而易举。把老生常谈捧为圭臬,“捧者”随时一走了之,“老生”可就晚节不保了。

从语言暴力到行为暴力


叶新田博士在新院毕业礼上遭人暴力打伤事件,董总及各华团负责人发言时都十分谨慎,不愿把这种暴力行为与新院风波扯上关系。不过,我们不妨分析一下这件事发生的可能因素。

从暴徒出拳之快、之猛、之准,以及逃走之迅速,任谁都看得出这是一场精心部署的肆意伤人案。姑不论是个人行为或有人指使,凶徒明显的非常憎恨叶新田,要“好好教训他一顿”。为什么他那么憎恨叶某?根据案发过程,应该不是个人恩怨引发。选择在毕业典礼和义卖会这盛大场合干案,更让人很难不把事件和新院风波联系起来。

新院风波,柯嘉逊及其主管们、还有什么校长、律师、规划匠等不断指责叶新田专制,制造“假博士”、“雪邦校园”、“校园自主”、“学术自由”、“办学路线”等等课题,炒完一个又一个,吴建成还因为一再辱骂叶新田是“华教败家子”、“华教败类”而吃上官司。这些言论,都是莫须有的罪名,站不住脚(所以才要不断转换课题)。不过,这些别有居心的言论,对叶而言,却无疑是一种极具杀伤力的“语言暴力”。这些铺天盖地的暴力语言,在一些媒体的积极配合下,炒得沸沸扬扬,叶新田变成一个人人得以骂之、踩之的华社罪人。一些人甚至把所有是非,全部归罪叶新田。风波发展到最后,贬叶似乎成为一些人的“精神寄托”,个别偏激的人,进而诉诸暴力,就一点也不奇怪了。

因此,对于这次的暴力行为,所有之前对叶行使“语言暴力”者,都难逃罪责,特别是顶着“院长”、“校长”名号者,要负更大责任。因为他们“为人师表”,更容易误导学生和社会人士。他们的“语言暴力”,间接导致今天的“行为暴力”。可惜这些口口声声“维护华教”者,并没有把华人的美德“敢做敢为”教给学生,凶徒才会“敢做不敢当”,得手后立即逃之夭夭。

“逃走”说明暴徒知道自己的行为犯法。知法犯法,背后必有文章。家捍会在事发后只是轻描淡写要凶徒“道歉”,说明他们缺乏对暴力行为的敏感度。打人伤人,是刑事罪,应该把凶徒绳之以法,重重判刑,怎能“道歉”了事?

凶徒如果真的要做“华教英雄”,理应快快出来自首,学学丢鞋布什的记者,承担责任。打了人就变缩头乌龟,算什么英雄!现在董总当局已经掌握凶徒身份,逃不掉的。

叶博士,加油! 

 

老左老右齐出击,新院风波无了时!


 

 

新院风波,演变至今,“演员”越来越多,戏码越来越怪;旧戏还未结束,新戏已经登场;“演员”卖力表演,“观众”莫名其妙。我比较感兴趣的是“老右”林玉堂与“老左”陈凯希这全新的“组合”,为何要在风波即将平息之时,“粉墨登场”。

 

老右与老左“情投意合”,联手出击,坊间有精彩传言,不便引述。现只针对陈的大作《华社华教聚散看今朝》(见1231日南洋商报),发表一点浅见。

 

陈提出的“全面解决新院风波”方案是一个“两头蛇”方案,即柯嘉逊、潘永忠同任院长一年,过后潘才正式上任,领导新院。这个方案,理论上说不通,实际上也行不通   随着柯12月底离开,这个方案已没有意义。但我们不防分析一下这个方案∶两个院长,谁比较大?出现意见分歧时,听谁的?如果新院出什么差错,谁负责?等等等等。许多具体事务,不是站在外头指手画脚或凭空想象可以解决。孔子曰∶己所不欲,勿施于人。如果要一个异议者和林玉堂同时担任华总主席,或和陈凯希共坐海鸥大家长位子,你们可以接受吗?如果不能,就不要“施于人”。

 

说到董总特大,103,当然是少数要服从多数。陈提出“多数尊重少数”,不知是否想翻案?因为特大通过“不续聘柯嘉逊”,而陈却提出继续让柯做一年。我很奇怪林、陈这两个局外人,怎么可以那么不“尊重”董总特大的决定?难道要董总的多数董事“尊重”林、陈这两个局外的少数?

 

陈批评叶新田“像铁板一块,一味照章行事,对外界批评充耳不闻”,有失偏颇。有些事必须“照章”,特别是出现意见分歧时如董总特大,柯派“照章”要求召开,叶并没有“充耳不闻”,而是“照章”召开特大,表决结果103,柯派却不服,反骂叶“照章行事”。真是照章错,不照章也错,换成是林、陈,碰到这种“只许赢、输不起”的对手,你们“顶得顺”吗?

 

对于“华教内部出现矛盾”,陈认为“大家要把大事化为小事,小事化为无事”。可是,对于新院纷争,陈却“建议在最短的时间内,召开全国热爱华教团体、热心华教人士、有良知人士的大集会,共同探讨解决新纪元风波的方案”。这根本就是讲一套做一套,自相矛盾,恐怕不仅无助于“大事化小、小事化无”,反倒适得其反,把风波进一步扩大。再说华社对新院风波看法南辕北辙,召开那样的大会,只有让分歧加深,完全无助于解决问题。

 

回到陈文的主题《华社华教聚散看今朝》,他坦言∶“我担心的最坏局面,莫过于左派老友分裂,华教人士也分裂”,听其言,陈似乎很担心华社能否继续团结。然而,主观愿望是一回事,实际效果是另一回事。一月一日,我出席一群老左召开的记者招待会(主题是“请陈凯希尊重全体老友”),会后交流时,有一老左(他是陈的好友)宣布将辞去所有与陈相关社团的职位,只保留凤凰友好联谊会会员籍。陈的言行,是促进团结还是加速分裂,大家心中有数。

 

如果真想让华社华教保持团结,前提是不管团体或个人,大家必须互相尊重。“尊重”的意思,是必须承认彼此都是独立的个体,具有主权和主见∶华总的事,由华总去处理;董总的事,由董总去处理。谁若是想“捞过界”,试图干预他人或其他社团,肯定天下大乱。陈、林应该知道,他们的所作所为,名为“调停”,实际上是“否定”否定董总领导层,否定叶新田。华社如果认同这种“否定”行为,你否定我,我否定你,那么,不需“敌人”打压,我们自己就把整个华社和华教否定掉了!

 

董总领导层内不乏专业人士,他们绝对有能力处理新院事务,无需他人指指点点。亮出“华社”、“校长”、“元老”、“老左”等名号,把董总评得一无是处,随意发表意见指挥董总,未免自视太高,欺人太甚。以这种态度充当“调解人”,华社、华教能和好团结才怪呢!

 

如果真的希望新院好,大家理应立即“收手”(不管是黑手还是白手),让潘永忠博士安心管理新院。人家还未上任,就胡乱质疑,新院怎能风平浪静?学府就是学府,不是“群雄逐鹿之地”,还请各路英雄、枭雄们,放新院一马,以大局为重,就是华社和华教之幸了。